【工伤预防宣传】用人单位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在工作场所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要好好地应用,以达到预防事故、保障个人安全的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注意的问题有: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与作业场所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频率、劳动防护用品自身性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如某省根据作业环境,对厂矿企业的安全帽的使用期限规定为:冶金轧钢厂中的板坯作业36个月;冷水作业48个月;煤炭作业、土建作业24个月;地质勘探作业的安装工、钻探工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是劳动者防止职业毒害和伤害的最后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它又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以及防护产品质量、产品卫生和生活卫生需要的非防护性的工作用品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具体来说,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用人单位必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中的人身伤害。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从业人员缺乏全知识,心存侥幸或嫌麻烦,往往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另外,有的从
9月起在全国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21种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性能,覆盖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等领域。
煤矿未严格按照编制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井下作业。110101综采工作面过旧巷未严格执行煤矿制定的《110101综采工作面过旧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提前清理旧巷5m以内的浮矸、杂物,并采用两排单体液压支柱配合木梁支护顶板”,现场检查时,该综采工